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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六年来 已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多个

发布于:2020-12-24 内容来源:热心编辑投稿

12月23日,教育部正式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总量不变,但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体系,2014年开始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16年起,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范围扩大到全国。实施六年来,取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多个,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多个,对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积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学位工作改革力度加大,学位授权点自主考试和资格考核全面开展,配合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形成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局面。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项任务的协调衔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进一步推进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办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考虑到学位授权自主考试的高校每年可以通过自主考试取消和增加学位授权点,这与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不谋而合,为了统一管理,进一步促进学位授权自主考试高校的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考试单位增加和取消学位授权点均纳入学位授权自主考试,不再参与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

二是考虑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了学位授权点资质评估办法,为加强与学位授权点资质评估的衔接,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质评估过程中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责任,坚持质量导向,优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结构。

三是由于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工程硕士和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

四是修订后的《办法》完善了相关问题的处理机制,如撤销后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下设置一个二级学科点,因学风不参与动态调整工作而撤销学位授权点等的处理方式。

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办法》,推动各省区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意识,瞄准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不断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来源 教育部网站

编辑:孟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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