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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抚养的孩子(母亲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

发布于:2021-08-03 内容来源:热心编辑投稿


近日,沿河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办理一起遗弃未成年子女案行拘一人。

近日,和平街道某村主任张某电话报警称:其村一名十三岁的男孩的母亲不照管自己的亲子,将男孩扔在村委会后离开,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接警后,和平派出所高度重视,指令副所长皮加强办理该案件,全所民警协助收集相关材料。经查明:朱某某与张某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其子女分别由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女方抚养女孩,男方抚养男孩),2018年,朱某某向沿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男孩的抚养一起判给朱某某,经法院审理将男孩的抚养权判决给朱某某(两个孩子都由朱某某抚养),男方张某某(外出务工,未在沿河)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

2020年4月3日,朱某某将其子张某(13岁)扔在和平街道某村委会,和该村主任说:张某她不抚养了,以后由村委会负责。村主任无奈,将张某(13岁)送到该村一组长家中个人拿出100元给小孩零用并报警。

和平派出所在办理该案中,多次上门做朱某某的思想工作,要求朱某某将其亲子接回家中抚养照顾,如果抚养有困难可以向政府申请救助。朱某某一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多次将亲子遗弃在和平派出所、团结派出所、某村村委会和张某伯父家中。

目前,朱某某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被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由和平派出所送德江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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