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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的车辆(属于严格管理的传染病是)

发布于:2021-08-15 内容来源:热心编辑投稿
严格管理的车辆(属于严格管理的传染病是)

文|笃鲜

公民自制车牌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自制警车车牌呢?

8月2日,网传图片显示,湖南郴州资兴市公安局某警车车牌号为“资·10003警”,不符合正常警车号牌式样。资兴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民警解释称,警车不够用,去年购入一批,因为超编警车无法上牌,故而自制车牌,这批车只在市内巡逻,不去外地出差。

不够用所以要买,上不了牌所以自己动手造,这种逻辑颇为气壮,似乎种种变通都是为了工作,大家应当体谅我们的无奈。然而,如此变通很可能逾越了法律底线。

严格管理机动车号牌是强化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举措,警车的使用直接关系着公安机关形象与执法公信力,管理应当严上加严。《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警车定编管理、号牌审批登记等制度,并提出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罚。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挂自制车牌上路,实质就是使用伪造车牌。公安机关这样做不仅有知法犯法之嫌,还对自己搞选择性执法,难说不是特权思维在作祟。身为执法者,公安机关本应为人民群众立标杆、作表率。


要是大家都依照“上不了牌就自制,反正也不去外地”的逻辑有样学样,道路交通规则也就失去了存在意义。进一步而言,问题或许不止出在公安机关。既然超出了编制,上级部门是否知情?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超编制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违规安排了公务用车经费预算?这些都需要当地作出回应。

回过头再来审视“编制不够”的理由,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2020年,广东惠州博罗街头出现无牌警车,警方回应也是警车不够用。今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发文称,当地摸索出了一条“以租代购”解决基层执法执勤用车紧缺的新思路。严格管控公务用车编制是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弊病,现在似乎反而给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正常工作添了麻烦。那么,“编制不够”是否具有普遍性?到底是基层单位没有把公务用车用好,还是编制设计确实不符合实际需求?有必要以资兴此次事件为契机,深究类似情况背后的原因,把问题解决掉。

8月3日,资兴市公安局政工部门表示,已将自制牌照的车辆全部收回,正在研究处理。在回应中,“工作人员只说了一部分情况,并不是全部事实”的说法耐人寻味。全部事实是什么?打算如何处理?希望“警车不够用”的情况,能到此为止了。

【作者】 王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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