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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要把学历作为高技能人才参与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发布于:2021-01-08 内容来源:热心编辑投稿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开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渠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意见》指出,要打破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和制度障碍,大力弘扬劳模、劳模、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联系实际、技术技能提升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活力。

《意见》立足工程技术领域,进一步拓展两类人才领域。将渗透领域拓展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一系列专业职称。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在技术和技能高度融合的领域,信息技术应该是可获得和可利用的。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打破“四心”倾向,淡化高技能人才学历。具有较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不应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更加注重技能贡献,注重评价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实施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参与技术改造创新、工艺改进、传播技能传授学生的能力和贡献。对于长期坚守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的考核方式,建立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进行单独分组和评审。

《意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技能评价,加强评价体系与就业体系的衔接,探索建立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和技术岗位序列对比、专业技术岗位与经营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衔接的机制。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职务聘任、职务晋升、等级评定、奖励、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与本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增强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人民日报客户孟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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