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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红1500多万的购买涉嫌跳单 物业看楼合同能否限制客户对中介的选择?

发布于:2021-02-02 内容来源:热心编辑投稿

(IC照片/图片)

前几天深圳买了一套1500多万的房子,却被中介质疑为“跳单”,在网上引起很大争议。什么是「跳单」?这位网络名人“跳榜”了吗?房产中介看房子一次,然后你还要通过这个中介买这个房子?

这位在颤音微博等平台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网络名人“小筱沙老师”,在颤音上传了一段视频,介绍她刚刚花1500多万买的房子,却被曾经服务过她的房产中介质疑为“跳单”(绕过中介做交易),引来不少疑似中介的网友在评论区攻击她,批评她不诚信,不尊重中介的劳动。由于众多的批评,肖莎小姐被迫关闭她的颤音帐户一段时间。甚至深圳房产中介协会也发文表示对“跳单”零容忍。

但是事情很快就逆转了。肖随后发视频澄清,称自己先在链家找中介,找到了心仪的房子,但希望链家能帮忙砍价到1500万,并要求中介费降低,从房价的1%降到9万元以下。由于链家中介说业主最低要求1620万,代理费不能低,她又找了一家中介,以1568万,代理费9万的价格买了同样的房子。

这种行为算不算“跳单”?所谓“跳单”,是指通过中介获取相关信息后,与对方进行的直接交易。《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当事人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体服务,绕过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如果你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后跳单,需要照常支付中介费。这是法律对中介利益的保护。

但是,这里的“直接合同”是指双方在没有任何中介的情况下进行的直接交易。中介市场也竞争激烈。买卖双方都有权选择服务更好、中介费更低的中介机构,以方便交易。现实中卖家一般会把房子委托给几家中介挂牌,买家也可能通过几家中介找到合适的房子。如果通过多个中介看同一个套房,买卖双方都有权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中介。

许多法院都审理过类似的案件。比如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文某通过中介公司A来看房,并与中介公司A签订了“中介服务确认书”,约定在通过中介公司A看房后6个月内,如果不通过中介公司A与房主进行交易,他将向中介公司A支付房价3%的中介费.后来文某通过B中介和房主达成交易。一名中介随后起诉文,要求他支付房价3%的中介费10多万元。最终法院裁定验房纸条款有效,但涉案房屋并非A代理独家代理,A代理虽然出示了房屋,但买受人仍有机会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相同的房屋信息,并有权选择报价较低、服务较好的中介成交,不构成“单跳”违约。中介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在许多类似的案件中,法院也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客户按照约定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因此,在类似案件中,一些法院裁定,客户需要向中介支付一定的费用,但这些费用不是中介服务费,而只是向com支付

据肖莎介绍,通过另一家中介签约的建议是卖方提出的。那么,为什么卖家放弃链家中介1620万的房价,通过另一家中介以1568万的价格成交呢?我宁愿在房价上损失52万,也不愿意在链家的服务上损失52万。链家中介首先要反思自己的服务有什么问题。

事实上,一些房屋中介机构经常受到质疑。很多人认为中介服务不到位,服务过程中不以客户利益为首要考虑。相反,他们试图通过垄断房屋、欺骗甚至威胁的方式迫使客户只能自己进行交易,甚至抬高房价收取中介费。也有人质疑按成交价格的百分比收取代理费的方式,认为无论房价高低,中介为促成一笔交易所需要付出的劳动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按房价比例收取中介费,给了中介抬高成交价格的动机,不能忠实代表买家的利益。

面对激烈的同行竞争,中介机构应该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服务价格,以赢得客户。而不是试图通过和买家签订所谓的“看合同”来限制客户选择中介服务的权利。

新生智

标签: 中介 万元 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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